•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19:52: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30 号

────────────────────────
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沐邦,A
股证券代码:603398;

廖志远,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汤晓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24 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000万元到-42,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4,000 万元到-117,0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00万元至35,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1,000 万元至 33,000万元。同时公告显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
告》显示,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00 万元到-11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0,000 万元到-130,000 万元;预计 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7,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业绩预亏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玩具原料销售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光伏业务部分营业收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相应调减营业收入;二是前期“公司判断业绩承诺义务人基本具备偿还能力”审慎性不足,将 2024 年确认的业绩补偿款由 9.8 亿元调整为 2.39 亿元。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116,212.2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0,665.88万元;202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714.12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5,827.81 万元。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此外,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