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7:15:42 股吧网页版
*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南昌中院作出的(2025)赣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2025)
赣 01 破申 19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序。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
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2025 年 7 月 25 日,因
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 年 9月 29 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被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债权人
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含当日)前,根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
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沐邦高科临时管理人潘律师、尹律师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大街 1099 号沐邦高科 6 楼

联系电话 18170071225、18170886229、18970907245

电子邮箱 mbgk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债权人须先在线上通过邮箱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了《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可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指引材料,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若后续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沐邦高科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沐邦高科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沐邦高科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南昌中院启动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