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
远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3 月2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
廖志远,男,1987 年 3 月出生,沐邦高科实际控制人,时任沐邦高科董事长。
张忠安,男,1976 年 5 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
豪安)董事长。
汤晓春,男,1967 年 8 月出生,时任沐邦高科财务总监。
张忠华,男,1967 年 10 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总经理。
黄美亮,男,1985 年 4 月出生,时任内蒙古豪安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沐邦高科、廖志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沐邦高科、廖志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沐邦高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江西
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的方式,分别虚增
营业收入 515,501,182.75 元、198,230,088.50 元,虚增营业成本 356,356,430.66 元、
123,236,733.8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59,144,752.09 元、74,993,354.66 元。内蒙古豪安、捷锐
机电上述行为导致沐邦高科 2023 年、2024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515,501,182.75 元、
198,230,088.5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1.17%、45.49%;虚增营业成本356,356,430.66 元、123,236,733.8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6.09%、21.81%;虚增利润总额 159,144,752.09 元、74,993,354.6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46.50%。沐邦高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23 年 12 月 9 日,沐邦高科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沐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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