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37 号
────────────────────────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廖志远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沐邦,A
股证券代码:603398;
廖志远,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总经理;
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张忠安,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汤晓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忠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黄美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 毅,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廖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廖志远、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控股)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通过虚构单晶炉销
售 业 务 的 方 式 , 分 别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515,501,182.75 元 、
198,230,088.50 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356,356,430.66 元 、
123,236,733.84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159,144,752.09 元 、
74,993,354.66元。内蒙古豪安、捷锐机电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
年 、 2024 年 上 半 年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515,501,182.75 元 、
198,230,088.5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1.17%、45.49%;虚增营业成本 356,356,430.66 元、123,236,733.8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6.09%、21.81%;虚增利润总额159,144,752.09 元、74,993,354.6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36.60%、46.50%。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23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和 2023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与实控人廖志远及其他关联方张忠安之间的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 120,388.22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98%,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
中,廖志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6,764.52 万元,占当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廖志远占用
公司资金余额为10,719.32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8%。其他关联方张忠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3,623.70 万元,
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0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张
忠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473.79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截至 2025 年 11 月末,廖志远、张忠安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也未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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