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486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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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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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4861 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沐邦高科)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
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1545 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沐邦高科近三年年度合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775.00 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所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1545 号
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大华核字[2026]0011004861 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5 年度净亏损为 82,188.92 万元,202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212,486.3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沐邦高科流动资产
45,049.59 万元,流动负债 268,397.02 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营运资金短缺,且因债务逾期、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此外,沐邦高科已进入预重整程序,重整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并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这些情况表明沐邦高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1.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2.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沐邦高科 2025 年度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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