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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37:06 股吧网页版
*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91,007,01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15.58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7,889,324.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750,948.91 元,其中计入股本 91,007,01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310,743,931.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7日出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07,0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于近日确定募集资金存放在临时管理人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订了《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临时管理人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 79**********15

司临时管理人 业部

三、募集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丙方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丁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预重整工作开展之需要,丙方已在乙方开立临时管理人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账户”),账号为 79**********15。该临时管理人账户存放有甲方借入的6.50 亿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清理甲方因历史原因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准。未经丙方、丁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专项资金用途。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情况。

四、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刘桥、丁峰根据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需要,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临时管理人账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临时管理人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临时管理人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临时管理人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资金使用与审批

1、甲方应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向丙方提交《用款申请》(PDF 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均可),并附上证明专项资金用途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合同审批记录等),并同时抄送丁方;

2、丙方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通过电子邮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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