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2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 1-2
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内 1-2
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 具 2 0 2 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否 定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25 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沐邦高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沐邦高科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25 号审核报告
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沐邦高科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沐邦高科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忠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左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