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原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并同步调整发行数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同步修订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福龙 戴继雄 谢澍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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