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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6:32:02 股吧网页版
永杉锂业:永杉锂业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4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 3,09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090,000 股 3,090,000 股 2025 年 5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 3,09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32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关
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截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9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0 名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9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0 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9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3,090,000 -3,090,000 0

无限售流通股 512,290,649 0 512,290,649

合计 515,380,649 -3,090,000 512,290,64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相关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相关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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