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12,475.47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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