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6:52:42 股吧网页版
华之杰: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7.30 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71 名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7.3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代码:1000001003、1000001004、1000001005(分三期行权)

2、授予日:2026 年 4 月 17 日。

3、授予数量:37.30 万股。

4、授予人数:71 人。

5、授予价格:60.74 元/股。

6、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