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关于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时,中金公司指派唐云、程晨、谢辞、李轲、周禹、唐汉雄、张嘉铭、熊雨晴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
唐云担任组长。在第一期辅导工作期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新增王昊洋为辅导项目工作小组成员。由
于工作安排调整,自第一期辅导工作结束后,原辅导小组成员周禹、唐汉雄未再继续承担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新增李瑞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李瑞于 2021 年 6 月登记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一般证券业务,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编号为 S0080121060136。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金公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
即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在网站上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2024 年 4 月 9日,中金公司向贵局报送了《关于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辅导对象的本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主要采取对辅导对象集中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保持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高效率沟通,在发行人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中金公司在辅导对象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对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尽职调查,重点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经营合规性、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
(2)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采用了集中授课、沟通答疑、提供学习资料等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辅导对象的经营效率与效果,确保实现辅导对象的战略与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对辅导对象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5)通过集中授课、现场辅导、日常宣贯等方式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4 年修订)等文件相关精神及主要内容传达给辅导对象,帮助辅导对象学习、领会、落实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的监管理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的申报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配合中金公司对辅导对象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在各自专业范围内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与规范性核查,并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咨询回复、专题讨论等形式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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