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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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1-3
用的专项说明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6XAAA4B0040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旅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的《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陕西旅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陕西旅游编制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陕西旅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陕西旅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陕西旅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旅游”“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6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933.3334 万股,发行价格 80.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517.3387 万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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