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天富龙集团”)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富龙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天富龙集团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1.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6 号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1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7,900.00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1.00 万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 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 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 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 超过 3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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