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唐松莲、独立董事李诗鸿、非独立董事詹勇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唐松莲担任。各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独立董事过半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
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报告预审沟通会议,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了解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了相关的时间安排。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审阅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认为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正确的职业判断及审计应对,并进行了详细披露。我们认为会计师已充分详尽披露相关重要事项,无需在年度报告中补充说明。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和履职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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