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以宁)
本人范以宁,作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2025 年的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范以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峰科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会的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参加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会次数
议
范以宁 6 6 0 0 否 同意 3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率
议
范以宁 1 1 10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是公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方式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5 年本人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利润分配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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