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
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会议、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相关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就 2025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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