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乡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明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同意注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321,588.68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11.32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天富龙的具体情况制
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天富龙签订保荐协议,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天富龙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天富龙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
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富龙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生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及其董事、高级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天富龙建立健全并严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天富龙执行《公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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