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保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 务 ,促进公司健 康 、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非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 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 ,同 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 、与奖惩挂钩 、与 激 励机制挂钩;
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
标准和程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 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 酬 ,不 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 在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 大 ,董 事 、高 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 用 、其 它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
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 ,考 核 程序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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