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形成稳定的股东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之七十。
3、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七)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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