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48:24 股吧网页版
汇通控股: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前述事项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全流程、多维度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核心议案进行审慎审核,经全面核查与专业研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 2025 年度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具备合法、合规的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该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及独立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深入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同时针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客观中肯的专业意见,勤勉尽责、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助力公司强化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审查与监督制衡作用,事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为公司选聘审计机构把
好专业关;在年报审计全流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深层次的沟通与讨论,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全面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