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建议或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长缨女士、独立董事高咏华先生及董事王洋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独立董事张长缨女士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情况如下:
届次 日期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第一次 2025/4/23 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 2025/8/2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 2025/10/2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25 年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审计单位。该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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