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Unison Aluminium Products Co., Ltd.
(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20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的依据。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60 万股,且同时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 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8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泽升贸易,实际控制人罗世兵和金丽燕,股东共
青城泽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股东达晨创联基金、金浦临港基金、金浦科创基金和上海骁墨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金浦临港基金、金浦科创基金和上海骁墨承诺:自发行人完成本
企业入股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世兵、金丽燕、
罗登、付忠祥、蔡翱、刘旺才、施红惠和王甥、监事李健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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