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友升股份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26.7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766.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74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82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 127,085.45 106,028.32
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 年产 50 万台(套)电池托盘 70,000.00 51,719.77
和 20 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47,085.45 207,748.09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有权对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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