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阿吉)
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9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先后任澳大利亚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凯寿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康宁(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央商务运营总监、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品正方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历次会议,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准时参加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应的规则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材料完整、论证充分,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上认真听取公司
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审议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多项议题。会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主导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推动公司薪酬体系与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紧密衔接。
提名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
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连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期间就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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