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伟龙)
本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4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海南万国发展总公司
上海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置换部经理助理、荣成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家乐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门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办主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负责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与任免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在提名与任免环节,本人依据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标准,对候选人的胜任能力进行了独立判断,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
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2.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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