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依据该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
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2,155,518,926.03 636,064.49 2,156,154,990.52
合并财务
报表 销售费用 618,211,507.52 -636,064.49 617,575,443.03
2023 年 营业成本 1,953,064,565.28 7,690.41 1,953,072,255.69
度母公司
销售费用 486,020,816.21 -7,690.41 486,013,125.80
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