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 2024 ) 专字第 70012104_J0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内控审计报告中“五、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决
定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
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06 号),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
发的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参见公司 2024-021 号公告。该事项反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完善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的说明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26 号)。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万元的罚款。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
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编号:2024-2),
公司被国家电网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2 日期间所有品类在国家
电网系统招标采购中列入黑名单 2 年,“熔断事件”的结果已经确定,公司在2024 年财务报告中充分考虑了本事件对未来经营的相关影响。
3、结合主要客户的业务变化,公司积极应对,调整战略定位,通过强化合规经营,转变业务模式,开拓新市场、研发新产品、降本增效等方式,实现新
的增长点,助力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手订单
约 3.5 亿元;公司与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科院)及各省电力科研院所建立全方位技术协同机制,深度参与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重大技术路线论证与决策支持、新一代智能电网产品需求对接及联合研发。载波/量测/采集终端/配电网等重点产品,也都按照国网、南网规范和送检公告陆续完成产品的迭代开发和送检,在产品和技术应用层面时刻保持与国网/南网最新要求同步,具备随时启动招投标业务的能力;公司及时调整业务战略,从设备供应商转型为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各级友商展开协同协作,提供解决方案,拓展出散件、部件和组件供应等多种合作模式,持续为电力行业服务;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在 2024 年已经实现了超 50%的收入增长。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开展、合同签订和订单履行均正常执行。
4、2024 年,对于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推进落实,包含但不限于完善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及董监高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学习,聘请专业律师定期对董监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学习培训,加强其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遵守;严格执行信息传递及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决策流程和规范,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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