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选任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议有关人士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
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和机构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外部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
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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