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3
第三章 账户及股份管理 ......5
第四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7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9
第六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计算。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离任职时间、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姓名和身份证号、亲属证券账户号、所持公司股份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职或离职管理层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买入本公司股票,须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将其买入计划通知公司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如需卖出本公司股票,须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将其卖出计划通知公司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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