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由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事、经理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有关保管、组织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负责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三)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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