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2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3
第七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
第八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了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1/3以上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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