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共有合伙
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
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世欣先生,于 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克峰先生,于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3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 1 家、参与 3 家上市
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春阳女士,于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199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中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组建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团队的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数量、执业水平和经验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紧密围绕审计重点展开,涵盖营业收入确认、存货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关键领域。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严格遵循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
中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承接、咨询、意见分歧解决、质量复核、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各个环节,均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4、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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