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集友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8,599,25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56 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名称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0,999,937.8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1,598,621.73
二、募集资金净额 389,401,316.0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59,287,148.78
本年度使用金额 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1,272,784.90
加: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 11,158,617.61
手续费净额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 100 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
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分
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年 8 月 26 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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