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大会召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次数
刘文华 6 6 0 3 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本人严格按照职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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