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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18:00 股吧网页版
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办理;

决策程序如下:除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根据《总经理工作制度》确定)对外投融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金额、比例超过董事会上述决策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三)短期贷款: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预算,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年度短期贷款总额度范围,并授权董事长批准在此范围内短期贷款转期和新增短期贷款;

(四)长期贷款: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长期贷款额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投资建议或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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