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冯卫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卫生:男,中国国籍,1960 年 9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日本冈山
大学药学客座研究员。2008 年至今,历任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院长、副校长、二级教授。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任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任职。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对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涉及的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促进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充分做好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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