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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5:27 股吧网页版
三力制药: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归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归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调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重点关注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等重点事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对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归东:男,中国国籍,1974 年 2 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湘潭
大学法律硕士。1996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9年至 2003 年以兼职律师身份先后在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晨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2003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贵阳分所执业;2009
年 9 月作为创立者之一设立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主任至今;2011 年底获评二级律师(副高级职称)。目前担任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受聘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贵阳市法学会理事;担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2022 年 12月 12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参与的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
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任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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