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量为 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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