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报告机制,有效识别与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包括直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应覆盖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项业务与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应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真实、准确反映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状况及风险水平;
(四)适应性原则。评价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特点及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六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审批评价方案,审议评价报告,审定重大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措施。董事会可授权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具
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运作,接收其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重大发现;
(六)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定评价方案,听取
评价报告,组织缺陷整改,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
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评估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审计财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监督其运行;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五)督促缺陷整改并进行后续审计;
(六)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自评、缺陷
整改及配合公司审计部完成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
评估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
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以《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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