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及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投资方案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领导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分工职责要求,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计划执行;
(四)深入实际、强化执行、注重实绩,及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全面统筹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预决算管理,定期检查各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八)负责投融资实施管理;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由公司另行制订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提请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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