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声誉)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及对重大工程项目承接或执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引发监管机构关注或调查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
司。
第二节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舆情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定舆情管理制度与预案;
(二)指挥协调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审批重大信息发布口径与方案,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四)负责做好同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监控财经媒体、股吧、证券交易平台等渠道的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及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
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在业务运营、合规检查及审计等工作中获知的舆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有效落实舆情应对方案中需本部门承担的配合工作及其他相关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人员报告舆情信息
须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原则,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
微信公众号、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新闻门户网站、微博、博客、微信(群/朋友圈)、股吧、知乎等问答社区、论坛、
贴吧等公开网络载体。
第三节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保持舆情敏感度,快速、准确地核实舆情反映的核心事实,涉及具体业务(如工程项目)的,由业务部门负责核实,第一时间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透明性原则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统筹对外宣传口径,确保信息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披规定前提下,主动回应媒体质询,以真诚沟通消除误解,防范信息真空引发谣传。
(三)责任性原则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主动核查事实、承担责任,采取低调务实态度,避免对抗冲突,积极配合事件处理。
(四)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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