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程
序、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和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节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全面主持审计部工作,须同时满
足以下任职条件:(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二)拥有6 年以上审计、财务、风控、 内控等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
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职业道德
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机会,不
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
章制度保护,公司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包括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
构的有效运作;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具备独立生产经营能力的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实施任期管理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资金、财务异常情况、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文件和资料,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现场查验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
(三)有权对涉及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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