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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9:02:40 股吧网页版
红板科技: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 B-1213

电话:010-64433855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微明律师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红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3、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核查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质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备案,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
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四家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和主要考虑如下:

(1)在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核心工艺或能源要素环节具备极强资源优势,如铜箔等核心原材料的优先稳供保障及最优待遇支持,并能通过联合研发铜基新材料、迭代电路板生产工艺等方式,攻克高散热、小型化等技术瓶颈,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产业协同增强供应链韧性与成本管控能力;

(2)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终端应用场景或核心客户渠道资源,涵盖新能源汽车、电池、服务器及 AI 硬件等重点领域,能够通过联合技术攻关、产品打样测试及深度业务对接,推动发行人 HDI板、载板等高端产品进入头部客户供应链,预计将持续带来规模化订单增长,提升市场渗透率与品牌知名度。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联红板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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