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16:24 股吧网页版
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确定的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收到认购资金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最终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或无法成立的风险。

四、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员工自愿参与,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45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具体的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2,322.30 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票,回购均价19.39 元/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2,322,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8%,具体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实际受让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 10.00 元/股,不低于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 1 交易日均价(18.44 元/股)或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17.62 元/股)孰高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 36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