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契合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加强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凝聚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450 人,其中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具体的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322.30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巨星农牧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均价19.39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232.2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8%,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2,232.23万股,受让价格为10.0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交易日均价(18.44元/股)或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62元/股)孰高的5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届满前,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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