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3 18:23:00 股吧网页版
科沃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增加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主要包括远期、期权、外汇期货等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5,700

交易金额 上限(单位:万元人民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11.5

价值(单位:亿美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_2025_年_5_月_16_日至_2026__年_5_月_15_日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余额折合不超过 11.5 亿美元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和期权等业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余额不超过 11.5 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原有远期和期权的基础上增加外汇期货交易品种,在原有交易场所基础上增加香港、新加坡等全球主要交易所,交易额度、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余额折合不超过 11.5 亿美元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期权、外汇期货等业务,包括外汇期货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折合 5,700 万元人民币。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5 月 15 日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随着公司海外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占比持续提升,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潜在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上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都能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的余额折合不超过 11.5 亿美元,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外汇期货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