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
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继续优化薪酬结构,增强薪酬弹性,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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