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印章管理办法及权限。
本标准适用于展鹏科技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发[1999]25 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Q/FEG214001-2019 合同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职责
制、修订本规定,并组织实施。
公司各级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销毁和印章资料备案。
负责抽查、监督各部门的印章保存情况。
3.2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登记、保管工作。
根据本标准申请和使用各级印章,并按规定监督本部门印章使用情况。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
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的审批权限如表 1 所示:
表 1 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的审批权限
序号 印章名称 级别 刻制、销毁审批人 保管授权审批人 外带、使用审批人
1 董事会印章 公司级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2 党、团、工会公章 公司级 组织负责人 组织负责人 组织负责人
3 发票专用章 公司级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4 法人印鉴章 公司级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5 财务专用章 公司级 政府部门核发 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6 公司公章 公司级 政府部门核发 董事长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7 合同专用章 公司级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8 人事专用章 公司级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9 部门、业务类印章 部门级 主管副总 主管副总 主管副总或其授权人
注:“刻制审批人”对规定权限内的印章是否需要刻制具有审批权;“保管授权审批人”对规定权限内的新刻制印章的保管人或原有印章变更保管人具有审批权;“外带、使用审批人”对规定权限内的印章的外带、或在公司办公区内使用具有审批权。
4.2 印章的刻制
4.2.1 凡政府有规定刻制要求的印章,其刻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凡政府无规定刻制要求的印章,其刻制由印章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监、 副总及人事行政部、总监审核后,依 4.1 条表 1 所示的权限范围进行审批。
4.2.2 《印章刻制申请表》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印章刻制。4.3 印章的领用
4.3.1 印章领用人在接到人事行政部领用通知后至人事行政部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印章领用时印章使用保管人员需先填写《印章保管授权申请表》依表 1 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将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
4.3.2 人事行政部根据经批准的《印章保管授权申请表》办理领用手续,填制 《印章领用、收回登记台账》,做好领用及变动记录台账,在台账上留下印章印模备案,并由领用人签收。
4.3.3 领用印章的人员必须是负责印章使用保管者本人,其他人不准代为领用。
4.4 印章的保管
4.4.1 印章的保管使用实行“专用专管”责任制,各级印章保管人不得滥用职权、违规使用印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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