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
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六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条 授权管理以“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为原则,采取逐级授权、分权、权责利相结合的授权管理方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设立职能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公司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应为公司营造科学、健康、创新、富有活力的人
力资源环境,其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二节 业务控制
第九条 业务控制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专业系统的特点和业务需要,
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操作流程或岗位手册,以及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
制程序,并负责各自专业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应针对销售环节、采购环节、生产制造环节、产品研发环节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并负责各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决策过程以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
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公司应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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